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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1702

各部门、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冬春两季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季节。各部门、各院(系)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教育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医务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同时,对留守学校的师生医务员工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管理。

保卫处现开通和建设了安全教育微信平台“平安潍医”,同公安机关合作定期推送相关安全教育知识和安全预警,同时安全教育微网站上有消防安全、防盗抢骗、交通安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防震避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知识和视频资料。请各部门、院(系)组织师生医务员工关注使用“平安潍医”微信公众号,并抓好安全知识学习

、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在寒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强重点场所区域排查和重点领域检查。各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要细化检查项目,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登记逐一销号,实行隐患销号动态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治效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检查重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别是接送师生车辆安全及校内交通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设施设备(含水、电、气、实验设备、危化品、特种设备等)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安全以及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影响的各类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等。

三、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一)消防安全

保卫处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整治活动;各部门、各院(系)对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辅导员、特殊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

(二)冬季取暖安全

后勤管理处和虞河校区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供暖工作,加强冬季锅炉安全管理,定期对供暖设备、供暖管网进行检查,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低温运行期间注意防冻,确保冬季供暖安全运行。

(三)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安全

各部门、各院(系)要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环节,特别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合理处置,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后勤管理处和虞河校区管理中心要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尤其是天然气的日常监管,抓好食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对电气和燃气线路、油道清洗情况检测,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学生工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和虞河校区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住宿安全管理,特别是假期留校学生,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宿舍,及时清点人数,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线路烧水、取暖,防止学生因违规用电或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

(四)校园治安防控

保卫处和虞河校区管理中心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加强门卫值守,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密切注意校园及周边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伤害事件的发生。对假期中进行维修和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和院(系)要做好外来施工人员和施工安全的监管。

四、加强交通安全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做好接送师生车辆的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范预案等方面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整改,切实保障接送师生车辆出行安全。各部门、各院(系)要强化师生医务员工交通安全教育,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保卫处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

五、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对寒假期间留校学生,各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好留校学生登记,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对社会实践活动等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意外伤害等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密切关注雨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学生,提醒做好应对预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确保学生离校返校交通安全。

六、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各部门、各院(系)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安全员三级安全责任,严格假期值班,准确掌握安全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做好“两会”期间、学生集中离返校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思想、行动情况。

各部门、各院(系)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3月5日前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101),电子版发邮箱zzwbgs@wfmc.edu.cn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